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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命令做出的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下达日期

责令作出机关

1

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水污染物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条

立即改正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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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

立即改正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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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宁阳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水污染物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条

立即停止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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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东超威磁窑电源有限公司

水污染物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条

立即停止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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