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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按照“只能加严,不能放宽”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细则》,并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会议,龚正省长作动员讲话,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与国家方案相比,我省紧紧围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的流动性特点,将部分重点任务的执行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并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 

  (一)主要目标 

  一是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不低于18%、15%、10%、15%、15%、18%、15%;二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幅度,除济宁为不低于10%以外,其余均为15%以上。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并全面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 

  (三)主要任务 

  包括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11大项、31个子项。 

  (四)保障措施 

  1.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设区市政府为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各类排污单位和排污者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国家和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内容,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 

  2.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持续开展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四步法”:第一步,将调度督办,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行动,省级督察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的问题,全部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第二步,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步,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第四步,采取省级环保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同时,参照对7市的督查办法,对其他10市开展强化督查和“四步”监管工作。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等重点任务。 

  4.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要求各相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 

  5.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6.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将各市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