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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企业,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对环评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并向上级提出我市环评单位、资质调整意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