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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科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泰安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生态泰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承担生态泰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泰安市域内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