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环发(2013)14号文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具体要求,对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
监督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实际监测国控废气2家、国控废水2家、国控重污水处理厂5家。
详见附表。
2017年5月泰安市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5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