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所夜间施工呈批
发布日期: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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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项目名称: | 建筑场所夜间施工 |
项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办理对象 及范围: | 泰安市市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工程单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申请的时间、噪声治理措施等)(一式二份); |
2、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
办理程序: | 受理—现场监察—呈批—出具证明—超标收费 |
费用情况: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1月30日第369号令 |
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
办理部门 名称: | 市环境监察支队收费科 |
联系电话: | 0538—8335262 |
传真号码 | 0538—8331108 |
电子邮箱 | ta12369@163.com |
监督电话: | 0538—8335262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