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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所夜间施工呈批


发布日期:2014-10-3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建筑场所夜间施工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办理对象
及范围:

泰安市市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

办理条件:

1、工程单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申请的时间、噪声治理措施等)(一式二份);

2、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监察—呈批—出具证明—超标收费

费用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1月30日第369号令

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办理部门
名称:

市环境监察支队收费科

联系电话:

0538—8335262

传真号码

0538—8331108

电子邮箱

ta12369@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33526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