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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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肥城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该办法分别对镇街区、村(居、社区)以及企业规定了“一票否决”事项,共计14项,并明确了结果运用的方式。对镇街区侧重压实环境监管责任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对村(居、社区)侧重压实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对企业更加注重主体责任,强调环境问题的整改。同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制定了《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明确了警告、责令改正等11类行政处罚的分值,对年内计分满12分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制实施后,将对镇村两级和企业各种评优创先活动起到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企业的环境表现将同时向其他经济管理部门通报,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推进全市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