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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污染源限期治理


发布日期:2011-05-3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项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废水、废气污染源限期治理

类别及编号

行政执法-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项目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组织环保验收。

办理部门名称

污染控制科

办理地点、邮编

市环保局 271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333008

传真号码

0538-8290632

电子邮箱

tahbj@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0755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