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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发布日期:2011-05-3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项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类别及编号

行政执法-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项目依据

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文件

办理条件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程序

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要求,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按规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部门名称

市、县环保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333008

传真号码

0538-8290632

电子邮箱

tahbj@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0755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