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所夜间施工呈批
发布日期: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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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项目名称: |
建筑场所夜间施工 |
项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办理对象 及范围: |
泰安市市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工程单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申请的时间、噪声治理措施等)(一式二份); |
2、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
办理程序: |
受理—现场监察—呈批—出具证明—超标收费 |
费用情况: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1月30日第369号令 |
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
办理部门 名称: |
市环境监察支队收费科 |
联系电话: |
0538—8335262 |
传真号码 |
0538—8331108 |
电子邮箱 |
ta12369@163.com |
监督电话: |
0538—833526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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