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现场监察
发布日期: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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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违法行为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
处罚对象及范围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处罚程序 |
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移交转办 |
执法主体 |
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科 |
联系电话 |
0538—8277826 |
传真号码 |
0538—8334018 |
电子邮箱 |
ta12369@163.com |
监督电话 |
0538—8277826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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