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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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信访办公室负责本局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其它科室站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
二、接办
局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或省环保局转来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后进行登记、转局长阅。
三、批办
局长、分管局长阅批后,转信访办公室办理。
四、办理
信访办公室根据局“三定”方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内容分别做出处理;
(一)属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报分管局长审签后,退回市政府办公室。
(二)属县市区环保局办理的,转县市区环保局办理后,由信访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出正式答复。
(三)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由信访办公室拿出初步办理意见,一般性问题可直接会同有关科站办理;复杂、重大的问题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配合职能科站办理。
五、催办
局办公室按照办理时间要求,及时催办。
六、答复
信访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办理意见。
七、反馈
面复或复查结束后,根据代表或委员意见,或反映问题有新展、有变化的、做出补充答复。
八、存档
按要求存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统计表,写出办理情况报告。
九、本程序自2000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