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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执法联动后督察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泰环发〔2017〕42号


发布日期:2017-08-28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4日至7月7日,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对泰安、莱芜两市开展的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进行了后督查,并下发《关于2017年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执法联动后督查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鲁环区协字2017﹞17号)。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相关县(市、区)提出严厉要求。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7月19日,接到省环保厅整改通知后,我市有3家企业问题整改不到位。我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看、调查取证。经查实,现场存在问题与后督查通报的问题完全一致,要求泰山区、新泰市环保局立即跟紧、靠上抓整改,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7月22日,泰山区、新泰市环保局对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对于通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条明确责任,逐一倒排工期,保证8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违法情节较重的新泰正大热电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我局密切关注整改进展情况,要求泰山区、新泰市环保局每周上报进展情况。截至到8月20日,3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烟道少量烟气泄露问题,经及时抢修已恢复正常;厂区硬化基本完成,路面扬尘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生物质锅炉停运,待生物质粉碎设施安装除尘装置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运行。

(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脱硫渣库已完成封闭;煤场雾炮安装到位;煤场全封闭治理方案已完成,年底前完工。

(三)泰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址建设危废贮存房,制作并张贴新的标识牌,全面完善危废管理档案等资料,完善生产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

二、问责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扬尘物料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生物质原料粉碎未收集处理粉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二)责任追究:对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三)责令泰山区、新泰市环保局加强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泰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强化思想认识,加强企业管理,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环保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对类似企业、类似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跟进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