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认真尽职尽责努力为文明创建提供环境支撑
发布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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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切实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四项指标SO2、NO2、PM10、PM2.5分别同比改善7.0%、1.6%、1.0%、3.8%,大汶河、东平湖等主要河湖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南水北调水质要求,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创建目标责任。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单位、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经常召开专门会议,调度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规定时限完成了建档和现场准备工作,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进展顺利。
二是开展“双争双创”,精神文明建设结硕果。深入开展“争做六好个人、争创五型机关,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环保系统被评为全市十大文明行业,市环保局晋级为省级文明单位。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 “情系岱下百姓守护碧水蓝天”争创服务品牌等各类活动,成立局志愿服务队,138名党员积极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在提高全体党员党性修养的同时推动了文明建设。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作为牵头部门实施了“蓝天工程”,出台了行动计划和一系列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减少和控制大气环境污染。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深化“治用保”理念,提高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标准,限期治理直排环境企业,拉网式排查城区河流,开展镇村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全市累计建成湿地3.98万亩,积极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开展生态文明“十进”宣教活动、“生命之水”水课堂公益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等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引导。推行“阳光环保”,设立环境开放日,并通过局网站等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环境执法,用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法律手段,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积极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红黑榜管理制度,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引导企业守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