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重拳治理大气污染,改善泰城大气环境》(政协2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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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各项工作。一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台城重点区域扬尘治理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二是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建设。三是在全省率先测算了扬尘治理费用计取标准,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四是以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为重点,通过封闭管理、车辆冲洗、厂区硬化、覆网防尘、定期喷洒等措施,严格落实6个100%、十个必须等扬尘防控要求。五是出台了《关于争取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鼓励开展扬尘治理示范工地等创优活动。六是开展扬尘治理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扬尘治理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同时,积极开展道路及拌合站扬尘综合整治,一是做好拌合站扬尘整治。对拌合站5万余平方米的作业区进行了路面硬化、燃烧系统改造、建设聊城钢结构大棚等,实现了场区原料全部入仓存储,并安排专人每日对厂区进行清扫和洒水。二是做好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公路局购置了6台湿式清扫车、4辆洒水车,专项用于辖区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工作,其中大河路月清扫作业里程达到2400余公里、洒水3000余吨。
2、我市下发了《泰安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6〕91号),从散煤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燃用等各个环节都设了标准和要求。2017年我市安排散煤治理工作专项预算2000万元,同时统筹环保、节能等奖励资金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的治理民用散煤工作积极性,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煤炭、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缔不合要求的散煤销售点488处。同时,积极引导重点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参与全市清洁煤保障配送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8处、销售网点49处。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方面,全市淘汰各类燃煤锅炉、炉灶681台,泰城禁燃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石横电厂等7台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3、秸秆禁烧工作方面,我市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科学发展观考核,要求各县市区以此为抓手,层层分解任务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户、到地块,。同时,加大巡查,特别是对主要交通干线附近重点区域进行反复巡查,盯紧盯死,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山石开采方面,我市开展了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对山石开采等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清理,碎石机安装除尘设施,硬化采石场至主、干道路面,落实好扬尘防治各项措施。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开展了油烟整治行动。加快餐饮经营业油烟治理,治理范围由沿街商铺扩大到高校、单位内部食堂,要求城市化地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面提升油烟整治水平。继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露天烧烤死灰复燃。截止2016年底,共安装油烟净化器276户,316台,组织大型联合执法45次,整治室内烧烤120余处。露天喷漆方面,我市扎实组织开展了维修企业喷漆专项整治,印发了《泰安市机动车维修喷漆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全市各级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维修企业进行了拉网排查,重点检查有无露天喷漆、打磨作业,车间有无粉尘收集、强制通风设备、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备等关键环节,对不符合喷烤漆作业许可条件的维修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约谈、处罚。垃圾落叶焚烧方面,下发了《关于禁止焚烧落叶的通知》,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不焚烧垃圾和落叶。加大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力度。对冯家庄立交桥裸露土丘和公路沿线等裸露土地实施绿化覆盖,累计绿化面积1.7万平方米,种植苗木3万余株,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
4、积极推进泰城公共自行车体系建设,目前,泰城公共自行车项目一期初步布点方案已经完成。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增加了通向旅游区、居住区、周边乡镇的公交线路。2016年,新开通和调整优化公交线路47条,泰城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了21.18%。2017年以来,又陆续开通了56、59、233、234、235、242路等公交线路,有效填补了东岳大街西段无公交通达高铁泰安站的空白。不断加大节能与新能源运输工具推广力度,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6421辆,占全市营运车辆的28.4%。公交方面,2015年至2016年,泰城公交企业累计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84辆,泰城6路、7路、9路、25路、221路、211路等20余条公交线路全部运行纯电动公交车,实现了“零排放”;同时,积极推进新新能源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小井东站、泰安老站、环湖路、卧牛石、水泉、大河等11处电动公交充电站(桩)建成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车、在用车环保监管工作。对环保检测不达标车辆,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同时,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查处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严格落实《泰安市2017年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不合格成品油生产、销售等各类违法行为,促进油品质量提升,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三篇文章,科学务实、积极作为,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多部门联动,继续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散煤治理的督导检查,加快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控面源污染。四是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