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县市区 | 主办单位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办结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型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20170930-3 | 肥城市金秋园小区3号楼饭店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和泰安银行空凋外机噪音污染 | 肥城市 | 肥城市城管局 | 油烟、噪音 | 1. 面模味道饭店位于肥城市新城路中段,金秋园小区沿街楼3号楼。肥城市城管局执法二大队执法队员对该业户进行了调查,该店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9月12日下达了整改通知(肥行执限改字2017第2-1906号),要求其3日内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但是,整改时限到期后,该业户仍未按规定安装。为使该门店抓紧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多次上门督促做工作。2.泰安银行位于肥城市新城路中段,金秋园小区东侧。对于该单位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肥城市城管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肥行执限改字2017第2-1135号)。 | 是 | 是 | 责令整改 | 1.目前,该业户己联系泰安环宇厨房设备直销处,在10月15口前安装完毕。如到期该业户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肥城市城管局将依法从严处理。2.对于泰安银行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肥城市城管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肥行执限改字2017第2-1135号),要求其7日内对中央空调的室外机进行改造,改善隔音设施,降低噪音,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现空调外机己停止运行,对隔音棚等消音措施改造完成后进行检测,若不达标继续停止使用,进行治理直至达标,不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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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1003-5 | 羊流镇桃花峪石粉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 新泰市 | 新泰市环保局 | 大气、噪音 | 经查,群众反映的羊流镇桃花峪村石粉厂一共有6家,均从事干法石粉加工项目,6家石粉厂分别是:新泰市羊流镇金利石料厂,新泰市羊流镇腾龙石料厂,新泰市羊流镇凤凰岭石料厂,新泰市羊流镇盛航石料厂,新泰市羊流镇金鸡石料厂,新泰市羊流镇盛和石料厂。2017年10月6日,新泰市环保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羊流镇桃花峪村石粉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按照《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中“小机床生产企业厂”的标准,干法石粉加工项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羊流镇桃花峪村石粉厂均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时,6家石粉厂因市场行情不好均已停止生产,但有近期生产的迹象;车间内布袋除尘器维护保养良好,厂区地面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该村石粉厂存在的问题:1、生产车间密闭不严;2、未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是 | 是 | 责令整改 | 针对该村石粉厂存在的问题,新泰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整改:1、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生产作业必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2、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3、严禁在休息时段进行生产作业(晚22:00-晨06:00)。按照以上要求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进展情况:目前,羊流镇桃花峪村6家石粉厂正在有序进行整改,对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以上6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对以上6家企业的粉尘、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若超标,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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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1003-9 | 王瓜店镇黄叶村才沙场,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 肥城市 | 肥城环保局、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建设局环保办 | 大气、噪音 | 山东金沙矿业有限公司原有三条生产线采矿证到期后,2016年下半年拆除了2号、3号生产线,因经济纠纷1号生产线未拆除。2016年黄叶村接管该公司沙场。2016年黄叶村接管山东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沙场后,对原有沙场进行土地复垦。经肥城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要求黄叶村2017年12月31日复垦完毕。在复垦过程中,2017年8月黄叶村曾使用过1号生产线,通过前期群众信访举报,肥城环保局和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建设局环保办于2017年8月9日对黄叶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按“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取缔。接到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转办件后,经现场查看,该沙场已停产,未发现噪声、粉尘污染现象。黄叶村委会正在组织对该采沙场已停产的1号生产线进行拆除,2017年10月15日已完成拆除。 | 是 | 否 | ? | ? | ? | ? |
4 | 20171011-11 | 磁窑镇阖家庄村,村西1公里有一家防水材料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 宁阳县 | 宁阳县环保局 | 粉尘、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位于宁阳县磁窑镇贺家庄村村西约1公里,以废旧原油和无纺布为原料、通过窑炉加热的方式生产防水材料。2015年11月,磁窑镇向该项目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并要求其拆除设备,之后该项目停产,开始拆除设备,2016年4月该防水材料厂完全拆除。宁阳县环保局多次进行后督察,均未发现该项目恢复生产。2017年10月13日,宁阳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防水材料厂原场地已复垦,未发现粉尘噪音污染现象。 | 是 | 否 | ? | ? | ? | ? |
5 | 20171016-2 | 肥城孙伯镇开发区,佳禾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燃煤外排废气,废水直排环境 | 肥城市 | 肥城市环保局 | 大气、水 | 2017年10月19日上午,对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蔬菜加工量约为2-3吨/日。蔬菜清洗、漂烫环节产生废水约50立方米/日,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用于农田、林地灌溉。2017年10月19日,肥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取样,检测了pH, COD,氨氮、悬浮物指标,均不超标。该公司职工食堂做饭用的炉灶燃料为无烟煤,检查时,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到食堂灶房外,燃气设备正在购置。1、肥城市环保局责令泰安佳禾食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尽快完成食堂灶房天然气设备的更换,并拆除原有燃煤炉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该公司承诺2017年10月27日前完成食堂灶房天然气设备的更换,并拆除燃煤炉灶。 | 是 | 否 | ? | ? | ? | ? |
6 | 20171016-3 | 东平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村东,刘万峰灰粉厂,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车辆来往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东平县 | 东平县环保局、银山镇政府 | 大气、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灰粉厂位于银山镇后银山村村东,经营者刘万峰,从事灰粉生产加工。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属应取缔的“散乱污”企业。2017年10月19日,县环保局、银山镇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已关停,现场无原料及产品,未发现生产迹象,但未按照“两断三清”原则彻底拆除。该厂生产用电变压器已于2016年11月17日在银山镇供电所申请暂停,不存在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车辆来往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县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厂经营者于15日内对生产设施进行彻底拆除,同时银山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厂盯紧、靠死,督促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原则进行拆除。 | 是 | 否 | ? | ? | ? | ? |
7 | 20171016-20 | 房村镇西住村村北500米,三家烘干沙场,燃煤外排废气,粉尘污染严重 | 高新区 | 高新区环保局、房村镇政府 | 大气 | 高新区环保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委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房村镇西住村确有两处烘干沙厂:一处位于西住河边,法人周传礼,占地面积576平方米,有两台烘干沙设备;另一处位于原西住村小学院内,法人吴乃彬,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有一台烘干沙设备。两处烘干沙厂主要经营烘干沙业务,使用燃煤进行烘干,订单式作坊,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两处均已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前期均已被责令停产停业,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将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理取缔。 | 是 | 否 | ? | ? | ? | ? |
8 | 20171018-7 | 石横镇北高余村,村西南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污染严重。连续多年向肥城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 肥城市 | 肥城市环保局 | 噪音、肥城 | 1.关于该公司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所有高架源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运营,近三年在线监控和各级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均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曾接到过类似举报(第八批817-122号转办件),肥城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所有有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进行了全面监测,噪音、粉尘等均达标排放。但该公司原料大部分为粉状,虽采取了防风抑尘措施,但需加强管理;该公司生产规模比较大,排放口比较多,遇到治污设备出现故障时,会偶发短时超标排污现象;该公司为重工行业,大型设备多,室外生产多,料场渣场多,必须强化现场管理。2.关于连续多年向肥城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读职行为问题。近3年来,反映石横特钢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问题共26件,按照“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的原则均已按要求办结。 | 是 | 否 | ? | ? | ? | ? |
9 | 20171018-11 | 333省道南德顺宾馆路南,泰安金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排异味气体,生产废水随意排放 | 新泰市 | 新泰市环保局 | 大气、水 | 泰安市金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原名新泰市金坛肠衣有限公司,2013年7月变更为现名。新泰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0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未生产,污水处理站未排水,厂房内外及污水处理站附近有异味。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新汶第二污水处理厂再处理。现场有异味,异味来源是肝素钠生产车间内原料、原料腐败分解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水散发的恶臭气体,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了部分封闭措施,除臭效果均不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其它废水排放口。但据了解,前期该公司间断性生产。 | 是 | 是 | 责令整改 |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新泰环保局给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全面停止生产,对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工段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 ? | ? |
10 | 20171019-10 | 新泰东都镇,新泰市华辰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 新泰市 | 新泰市环保局 | 水 | 2017年9月25日,新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厂区东南侧地面低,雨水不能有效收集;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建设围栏及防雨设施;厂区内露天存放固体废物;事故应急池未清空,有雨水混入。针对发现的问题,新泰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新泰市华辰工贸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该公司随后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于5日内完成了整改。2017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联合东都镇环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因设备检修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停产。企业生产用锅炉为环评批复的0.5t/h生物质锅炉,现场存有3包生物质(约2.6吨),厂区内未发现存放有煤炭。通过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渗井排放废水的问题。事故池位于生产厂区东北角,内无存水,未发现渗漏现象。要求该公司建设前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向新泰市环保局报备;完成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设备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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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71021-9 | 新汶大街,顶峰热电厂厂内有一家泡沫厂,夜间生产,生产废水直排附近河道,噪音扰民 | 新泰市 | 新泰市环保局 | 水、噪音 | 新泰永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新汶大街东首泰安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院内,租用电厂两个车间安装设备建设而成,2017年3月初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成,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使用泰安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蒸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新泰环保局于2017年10月13日对该公司泡沫包装制品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一案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新泰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4日夜间、2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未生产,该公司7月份建成后试生产了一个月,8月初停止生产,9月份恢复试生产,断断续续生产了7天左右,9月底停止生产至今,同时顶峰电厂也于9月底停止给该公司供汽。前期该公司生产时新泰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部,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生产期间厂房外部无明显噪音。 | 是 | 是 | 立案处罚 |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新泰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新环罚告字【2017】112号《新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责令泡沫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并要求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同时,新泰市环保局也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频次,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将对该公司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