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铝型材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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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铝型材工业》,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5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8607654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铝型材工业(征求意见稿).pdf